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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行VS犯意
剛剛女兒去看醫生,結果診所沒開,她很生氣,把怒火發洩在兒子身上,因為,是兒子接的電話,轉告的看診時間。
週日晚上看診??? 醫生和護士會上班嗎???
這個約診應該是週一吧...
兩人吵翻了,吵了5分鐘,我才進行調解,我的調解重點,就是在犯行VS犯意!
犯行~這部分罪證明確,但卻是來電的護士主謀,兒子算是從犯
犯意~這部分完全沒有,對家人沒必要扯謊陷害,因為馬上揭穿
所以,兒子的錯,應該跟護士一同受審受罰,而且還得罰輕一點,而不是獨自承擔受害人的怒火+報復。
感謝耶和華,女兒冷靜了,兒子沉澱了...
不過
診所的護士就該慘了,來電3次都說是週日晚上...
跟一位老師,聊到近來的<寒士尾牙>,正好,海產店老闆是車友,也熱心這種公益,就聊得比較深入。
大體上,
我支持老師的1個主要觀點~不勞而獲該轉變~
因為
用餐人數規模越來越多,還有紅包可領,不是街友的也跑來,
造成募款增加的速度,永遠追不上街友入席的速度。
有2種街友,被忽略了...
A.肢障,他她想吃,卻無法長途跋涉到寒士尾牙會場
B.自尊,他她還想重新找工作融入社會,不想被媒體拍到落魄中
不愧是老師,
看得就是比較犀利啦!
或許明年創世會針對被忽略的,提出另一種型態的歲末支援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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